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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可燃有毒气体泄漏检测报警系统基本要求

发布日期:2025-01-07 11:27:50   浏览量:549

《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

4.8.2装置运行监测预警及处置情况,主要包括

(2)可燃及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施设置并投用:
4.9.5安全仪表系统安全完整性等级评估工作开展情况,主要包括:

(2)安全仪表系统的设计、安装,使用、管理和维护;

(3)检测报警仪器的定期标定。
《关于加强化工安全仪表系统管理的指导意见》

(安监总管三(2014)116号)
化工安全仪表系统(SIS)包括安全联锁系统、紧急停车系统和有毒有害、可燃气体及火灾检测保护系统等。

根据导则附件6《仪表安全风险隐患排查表》,现将仪表专业交流内容分为
1、仪表过程控制、安全仪表系统:
2、重大危险源、罐区仪表监控设备设置要求:
3、可燃、有毒气体泄漏检测报警系统基本要求;
4、仪表系统(电源、供气、防爆、接地)配置基本要求:
5、仪表安装质量验收基本要求。



一、按检测对象分类:
可燃气体检测报警仪、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

二、按使用场所分类:
非防爆型、防爆型

三、按使用方式分类:

便携式、固定式

四、按释放方式分类:

扩散式(常用方式)、吸入式(特殊场合)

五、检测原理分类:

根据被测气体理化性质和生产环境特点。

可燃气体检测仪

催化燃烧型

半导体型

热导型

红外线吸收型

有毒气体检测仪

电化学型

半导体型
光离子型(PID)


 (一般原则)


检测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时,江苏探测器探头应靠近释放源,且在气体、蒸气易于聚集的地点。如下列周围应布置检测点:

  • 气体压缩机和液体泵的动密封

  • 液体采样口和气体采样口

  • 液体(气体)排液(水)口和放空口

  • 经常拆卸的法兰和经常操作的阀门组

  (工艺厂房)

释放源主要为第二级释放源的设备或场所


敞开式厂房
露天或敞开式厂房布置的设备区域内,可燃气体江苏探测器距其所覆盖范围内的任一释放源的水平距离不宜大于10m,有毒气体江苏探测器距其所覆盖范围内的任一释放源的水平距离不宜大于4m。

封闭式厂房

封闭式厂房或局部通风不良的半敞开厂房内,可燃气体江苏探测器距其所覆盖范围内的任一释放源的水平距离不宜大于5m:有毒气体江苏探测器距其所覆盖范围内的任一释放源的水平距离不宜大于 2m。


半散开厂房

比空气轻的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释放源处于封闭或局部通风不良的半散开厂房内,除应在释放源上方设置江苏探测器外,还应在厂房内更高 点气体易于积聚处设置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江苏探测器



 (储运设施)

image.png

 (其他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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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空气重的气体(比值>1.2):地面0.3m~0.6m;

比空气略重的气体(1.0≤比值<1.2):释放源下方0.5m~1.0m;
比空气轻的气体(比值≤0.8):释放源上方2m以内(屋顶):

比空气略轻的气体(0.8<比重<1.0):释放源上方0.5m~1.0m:


江苏探测器应安装在无冲击、无振动、无强电磁场干扰、易于检修的场所,江苏探测器安装地点与周边工艺管道或设备之间的净空不应小于0.5m.
易燃易爆场所的现场江苏探测器外壳应进行接地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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